近日,河南焦作一起案件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一李姓男子发动母亲、妻子、儿子等4人一起投资“米治外汇”平台,然后亏损165万余元,要求介绍人赔偿20万。
据报道,李某在知晓其朋友陈某在“米治外汇”投资平台获利颇丰、收益稳定后,心动不已,按耐不住金钱的诱惑,主动加入。在自己享受到投资带来的收益时,又不忘及时“分享”给身边人,便邀请妻子、儿子、母亲加入,共享“投资成果”。
后其妻也邀请外甥女聂某加入进来,但谁曾想,就在聂某加入不久后,遭遇平台崩盘,巨额钱财一时不知所踪。于是,李某便联合受害亲朋4人将矛头指向了陈某,要求其赔偿自己的部分损失。
然后陈某同意签订补偿李某等人20万元损失的《协议》。协议内容约定陈某于当日向李某等人支付2万元,剩余18万款项须于一年内(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协议》当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生效。
签订《协议》后的陈某认为自己也因投资深受其害,声称与李某签订的补偿损失《协议》及当时支付的2万元是被胁迫情形下签订,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合同,期间也曾多次扰乱自己的正常生活,不堪忍受,同时认为李某等人系将自己投资盈利后自愿进行的个人投资理财行为,其投资盈亏,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其投资后亏损的责任。遂将李某等5人告上法庭,诉求判决撤销协议,并返还2万元。
李某等5人知晓后,立即提起反诉,辩称签订协议当日前后的聊天记录,可证明签订协议过程中,双方系友好自愿的,该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并要求赔偿剩余未支付款18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同时认为投资是经陈某的多次诱导、基于对其信任下,才共同出资165万投资了该项目。本案本诉与反诉合并后公开进行审理。
经法院审查,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显示,“米治外汇”投资平台已被认定为以购买外汇赚取差价为名,引诱参加者交纳费用兑换成“米治外汇”投资平台积分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系非法传销活动。
而陈某与李某等人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陈某愿意承担的李某等人的投资损失20万元,实际就是李某等人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米治外汇”投资平台所导致的部分损失。
而按照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而交纳的所谓“货款”“会员费”“代理费”等资金,均不受法律保护,应一律予以没收。即双方所签订的《协议》,非受民法保护的法益,双方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也非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故对于本案陈某提起的本诉,以及李某等人提起的反诉,均应依法驳回起诉。
其实外汇天眼早之前就已曝光过米治外汇MIA平台,其存在虚假宣传澳洲ASIC和美国NFA的监管,且米治外汇早已被公安机关定性为金融传销平台。外汇天眼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而交纳的所谓“会员费”“代理费”等资金,均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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